“我要开小餐馆(50平米以下)”办事指南
4、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6、公章刻制备案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原件 1份)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原件 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营业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证明(复印件 1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原件 1份)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复印件 1份)
5.相关前置许可(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依法需要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复印件 1份)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 1份)
2.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 1份)
5.场地使用证明(主体资格证上的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时提供)(原件 1份)
7.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时提供)(复印件 1份)
2.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完工图纸。竣工图纸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消防给排水竣工图.消防电气竣工图.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竣工图.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等,并加盖实施工程单位竣工印章;(原件 1份)
2.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完工图纸。竣工图纸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消防给排水竣工图.消防电气竣工图.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竣工图.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等,并加盖实施工程单位竣工印章;(原件 1份)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用到的材料等的产品目录及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3.建设单位关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请求批复并同意全文公示的报告(原件 1份)
4.工业项目(公益类项目和只排放生活垃圾污水的项目除外)总量申请确认表(原件 1份)
建设单位自行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填报。填报系统地址: 。填报完成后自己打印回执,在当地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盖章备案。
中心办公地址为益阳市赫山区金山南路698号,公交6路、18路、20路、108路、111路、112路、116路政务中心站下车均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