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12月1日起实施
近几年,我国餐饮业发展迅速,但又都会存在着网点多而散、规模小而乱、行业标准缺失、管理上的水准不高、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亟需规范。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从餐饮企业经营应具备的基础要求、经营场地、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卫生安全和后续处理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适用于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企业。标准在提倡餐饮业规模化经营的同时,兼顾了中小型餐饮企业的经营特点,具有较强的行业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此外,本标准还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从环保和节能的角度提出了餐馆减少使用一次性木筷等方面要求。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是餐饮行业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性标准。其实施有利于规范和指导餐饮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管理上的水准,促进餐饮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企业经营应具备的基础要求、经营场地、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卫生安全和后续处理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对外经营的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10月1日实施)
3.1.2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食品、卫生、防疫、环保、节约、消防、安全、规划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3.1.3 保证各种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购并使用节能、节约型设施设备和用品,降低能源与物品消耗。
3.1.4 应采购并使用有合格凭证的原材料,确保各种原料、辅料、调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3.1.7 企业应对员工做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达到相应的岗位技术素质要求,信守职业道德。
3.2.2 房屋建筑结构坚固安全、布局合理,通风良好、光线平米以上,厨房面积应达到营业面积的三分之一,采用中央厨房和集中配送经营的企业厨房与营业面积要适宜;小于30平米的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应实行连锁经营,采取统一配送;开设8000平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
3.2.6 应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和悬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牌》等证件。
3.2.7 就餐场所设有醒目、规范的公共标识,公共标识符合GB 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规定,餐馆应悬挂规定的清线 油烟排放口位置应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油烟排放符合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规定。
3.2.9 上下水设施齐备,污水排放符合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3.3.2 有专用的洗刷、消毒设备,洗刷消毒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GB 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和GB 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的规定。
3.3.5 经营面积100平米以上的就餐场所应备有洗手间,并添置洗涤用品。
3.3.6 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和处理垃圾的设施和措施,垃圾桶要设盖。
3.4.7 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3.4.9 文明经营、热情服务,不得强行拉客,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3.4.10 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登记注册的主要登记事项,不得转让、出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
3.5.1 卫生标准符合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
3.5.2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1500平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别的企业及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可以兼职,但不能由生产加工环节的工作人员兼任。
3.5.3 与食品接触的工作人员一定持有健康合格证,冷菜制作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一定要使用售货工具。
3.5.4 要保持店内的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污染。
3.5.5 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3.5.6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c) 在食品中加入药物,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药物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的除外;
3.5.10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3.6.1 对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做消毒应符合GB 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确保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