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14 22:25:17 | 作者: 布料类
本机关依法查明正在从事餐具、饮具会集消毒运营服务活动,执法人员于5月13日对你单位做卫生监督查看发现存在出厂的餐饮具未按规则查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5月20日前整改结束。6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你单位做监督查看时仍发现存在出厂的餐饮具未按规则查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以上现实有《》(2024-06-14);《卫生监督意见书》(2024-06-14);《询问笔录》(2024-06-14);《取证资料》现场相片七张为证。你(单位)违反了《食物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则,现根据《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遵循《》第四百一十条第二项规则,该案契合一般违法景象(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则查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拒不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则,决议予以你
罚款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阳谷县国库会集收付中心(到阳谷县疾病防备控制中心417室收取缴款码)。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谷县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阳谷县人民法院申述,但不得中止实行本处分决议。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述,又不实行处分决议的,本机关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来历:阳谷县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