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拉车门”偷盗“刑”!
望着乌黑的夜,洁白的月,走在四下无人的街,想着立刻要过的节。游荡、再游荡,期望、再期望,当再也难以按捺这激动的心,哆嗦的手,便拉拽着车门……,得手是命运,被抓入刑是注定!
近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理多起“拉车门”偷盗案子,对各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A为获取不合法利益,于某日清晨2时左右,在某小区楼下,盗走被害人放在白色轿车后备箱内的两件乐器。
被告人B在长春市二道区某泊车场内,趁无人之机潜入被害人停放在此的银灰色轿车车内,偷盗现金人民币3300元。一周后,又潜入一台白色轿车车内,偷盗现金人民币2950元。
被告人C在长春市二道区某市场内,拽开一辆白色轿车车门,偷盗车内副驾驶储物箱中现金人民币5000余元及7盒卷烟。次日清晨,其在该市场内,偷盗黑色轿车车内一张加油卡和现金几十元。当晚,又偷盗了一辆黑色轿车里的现金1000余元、一张加油卡和1台平板电脑。
法院以为,以上三名被告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依据各被告人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定。
1.作案时间多挑选夜间、清晨时段,此刻车辆多会集停放,且人流量稀疏,十分简单作案。
2.作案方针一般多挑选寓居人员较为密布的小区、无路灯的路旁边,无人看守的泊车场等地停放的车辆为方针,偷盗车内资产。
3.作案手法常为“碰命运”、“开盲盒”式挨个拉车门,或挑选用自备东西破窗、撬门等方法作案。
“拉车门”式偷盗看似毫无技术上的含金量,却值得一切车主警觉。在此,法官提示广阔车主,宝贵资产勿留车内,下车后及时查看车窗门锁,必须关好门窗,防止给不法分子待机而动